中央政府「急難紓困」方案 – 急難救助

中央政府「急難紓困」方案

資料來源:社會救助及社工司

中央政府「急難紓困」方案強調「速訪、速審、速發」,主要救助對象: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發生各種變故(如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),導致家中經濟陷於困境,需急難救助者。

「急難紓困」方案請至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 、村(里)辦公處窗口申請通報,一旦接獲通報24 小時內必須組成訪視小組進行訪視
(一)核定機關之代表。
(二)村(里)長或村(里)幹事。
(三)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(團體)或受社會信賴公益團體代表。

訪視小組訪視急難救助個案後,確定符合資格於24小時內獲得10,000-30,000不等的補助;若個案透過此急難救助方式仍未紓困,可再回歸公所、各大縣市政府或尋求民間公益協會及其他單位;資格不符者可提供轉介服務(民間公益協會及其他單位)。若個案有急迫性需求,訪視小組可立即發放新台幣五千元現金紓困。

來源網站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90-226-1.html

方舟急難救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