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急難救助何時開始的?】

台灣從1964 年開始,發布「各縣市(局)民眾遭逢急難事件救濟事項」,內容主要說明,當民眾發生急難事件,如罹患重大疾病、身體遭受傷害、意外事故等等,導致民眾無法正常工作,或影響其生活,需要急難救助專案時,由當地縣市政府給予臨時救濟。

之後的「社會救助法」、「急迫性急難救助案件」、「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」,五十餘年以來,台灣的急難救助法制越來越健全,更能保障急需被幫助的家庭。

方舟協會在這兩年的時間,關懷急難救助個案不間斷,走進社會需要關懷的角落,送上溫暖與愛給予尋求協助的個案。

人生皆有起伏,在遇困難的時候,願我們如同山林間的客棚,為暫時在生命的落難旅者在坎路上「奉茶」與「盤纏」,支持他們有勇氣再繼續前行,這也是方舟協會一直以來的服務精神,為社會、為世界做更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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